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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信息的通知(20211207)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阅读:491 日期:2021-12-07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有关要求,我局对已赋码药品和11月新维护药品进行了医保药品目录标识更新工作,形成了本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公示数据,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药品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 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咨询电话:010-64406525。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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