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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单位会员交纳会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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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为更好的为协会会员服务,根据《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五章有关规定,单位会员应履行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会员(常务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60000元;

2、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年度会费10000元;

   4、理事单位会员,年度会费6000元。

二、交纳会费时间

各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协会在收到会费款项后五日内,为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开出省财政厅监制《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据。

三、会费财务管理严格按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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