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政策
首页 政策法规 文章详情
福建省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430 日期:2022-01-11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请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下载网址:www.nhsa.gov.cn/(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医保发〔2021〕50号)或直接通过网址www.nhsa.gov.cn/art/2021/12/3/art 37 7429.html下载。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闽医保〔2021〕11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新版目录。《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我省原自行增补医保药品在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消化。纳入我省工伤保险可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我省基本医保可支付范围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文件可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下载。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二、扎实推动谈判药品落地。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夯实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主体责任和主渠道作用,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及时召开药事会议,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要加强协议管理和考核管理,将在新版目录执行起2个月内召开药事会议研究谈判药品配备情况,以及谈判药品配备率情况纳入有关考核指标和协议管理内容。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三、规范完善药品支付管理。《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药品按照我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录内药品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的,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用药支付范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电话
029-87290036
邮箱
sxyyjgxh@163.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与雁南一路十字西北角长庆坊玺岸704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0017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