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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393 日期:2022-01-11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

闽医保〔2021〕11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要求,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确保患者能及时合理使用新增进入目录的谈判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实施起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可按规定或依医疗机构申请将合理使用的特殊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把及时召开药事会议研究谈判药配备情况,以及谈判药品配备率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相关指标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应对年度总额合理调整,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三、发挥“双通道”补充作用,提升供应保障水平

将新增进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都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第一批“双通道”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

 

附件: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二批)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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