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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419 日期:2022-01-07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22年1月1日起患者能买到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

2021年国家新增的67个国谈药全部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35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附件2)。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药品名录及报销比例见附件2),离休干部与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报销比例为100%。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暂不纳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

各市(区)要强化国谈药使用经办服务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国谈药进院使用配备情况等纳入协议管理并与年终考核评价挂钩。要加强我市“双通道”药品的使用管理,对“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药品,严格执行“三定”和实名制管理;对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通过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实施对参保人员用药全流程的监管。

定点医疗机构是国谈药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夯实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配备使用的首要责任,推动国谈药落地。继续开展国谈药使用月度监测,加强对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谈药情况的统计。各市(区)要督促辖区内所属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填报《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建立医药服务管理科牵头,价格招采科、医保经办机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的相关数据会审工作机制,并于每月6日前汇总后报送到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在国谈药落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唐国辉   联系电话:89892022

 

附件: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40号)

2.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及报销比例一览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及报销比例一览表-202217134027779.xls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40号)-2022171340274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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