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清单非常有可能成为第七批化学药国家集采,生物制品国家集采,区域联盟集采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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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 | 阿托品
无论是国采胰岛素,还是区域联盟化学药续约还是中药区域联盟集采,都使用ABCD分类的采购单(元)。
01 分组采购的一些方法
(1) 按中选排名分类,以胰岛素国家集采为例:
符合申报资格但未申报或未中选的产品为D类。同采购组内,中选产品按12.3“拟中选产品排名确定准则”确定排名,并进行分类,分为 A、B、C 三类。
(2) 按市场规模分类:
既参考排名也参考总金额百分比的有湖北中药区域集采和广东联盟续约国家第一、三批集采2021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45个同品种药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
湖北中药区域联盟集采只分了两个竞争单元:同产品组内,分为A、B两个竞争单元,分别竞争。
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金额占比达到同产品组总金额10%及以上的申报企业;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将金额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的申报企业;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进入A竞争单元,其他进入B竞争单元,但是如进入B竞争单元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将同产品组内所有申报企业合并到A竞争单元。
广东联盟续约区域集采分为ABC三个采购单:过评类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对应批准文号、剂型、规格等填报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按照同品种序号和组别分别计算每一家企业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剩余的列入B采购单。
列入A采购单为1家的,按过评类药品的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补齐2家企业竞价。非过评类药品列入C采购单(除合并采购单竞价的品规外)。
无论是湖北还是广东,A竞争单元都要求3家入围,形成竞争态势。由于市场规模排名前列的分为A组,那么A组一般都会积极竞价。
(3) 广东联盟中药集采:
按产品服用总天数占联盟地区所有企业合计服用天数的比例作为划分依据。其余规则和按市场规模分类类似。
02 分组之下如何中标?
首先根据符合“申报产品资格”的实际申报产品数确定最多入围产品数。其次是都会按申报最低价或综合得分或降价幅度排序,并且在一定范围确定中标资格。
胰岛素国采要求最低价排序,并且“入围产品申报价≤同采购组最低申报价 1.3 倍”。
广东联盟国采续约和广东联盟中药集采会要求同时按照2个梯级(P1和P2)报量,根据“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确定入围资格。
此外,广东联盟中药集采在分采购单前,广东按价格申报品规对应的最高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的数值划分为3个组别:①数值≤5元;②5元<数值≤15元;③数值>15元。
湖北区域中药集采的是综合得分,综合得分60%是价格竞争得分和40%技术评价得分之和,价格竞争得分为申报企业按报价代表品进行价格申报,通过申报价格的降幅确定价格竞争得分。
并且将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降幅排名前70%的企业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获得拟中选资格。
降幅排名后30%的企业进入议价环节,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
B竞争单元内,入围企业数量>4家的,入围企业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入围企业数量≤4家的,入围企业报价降幅达到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70%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的,进入议价环节,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
最后,还有入围名单以外的补充资格。
胰岛素国采申报价降幅≥40%(以对应采购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获得中标资格,导致一堆进口药企降价40%直接入围了。
广东联盟国采续约的“单位可比价”≤0.2000元。
湖北区域中药集采则有增补拟中选企业规则:未入围或未中选的申报企业,其报价代表品为同产品组内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报价代表品日均治疗费用相同,综合得分较高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03 不同组别量的分配
分类 |
基础量 |
调出分配量(%) |
||||||
胰岛素国采 |
广东续约 |
湖北中药 |
广东中药 |
胰岛素国采 |
广东续约 |
湖北中药 |
广东中药 |
|
A |
85~100 |
60~100 |
90~100 |
5~100 |
0 |
0~40 |
0 |
0~95 |
B |
80 |
100 |
90 |
100% |
0 |
0 |
0 |
0 |
C |
50 |
0 |
0 |
— |
30 |
100 |
— |
— |
D |
0 |
0 |
— |
— |
50 |
— |
— |
— |
基本上都是由医药机构自主选择调出分配量。
胰岛素国采将C类中选产品的调出量分配给A类中选产品,D类产品的调出量分配给A类和B类中选产品。若A类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产能满足要求,则每家医药机构在选择D类产品调出分配量时,A类中选产品的量应大于B类中选产品的量。
广东联盟国采待分配量是指A采购单有效报价企业数2家以下组别联盟地区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的40%,其它A/B采购单的未中选企业联盟地区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C采购单联盟地区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产品的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
分配的规则为:续约A采购单同组有效报价企业数2家以下的拟中选产品获得联盟地区本企业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60%以及确认的分配量。
A采购单同组有效报价企业数3家以上或B采购单的拟中选产品获得联盟地区本企业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100%以及确认的分配量。C采购单拟中选产品获得确认的分配量。
湖北区域中药集采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
①将3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产品组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
广东联盟中药集采根据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确定首年采购量。A采购单P1拟备选产品由广东省有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非独家产品获得对应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的5-70%,独家产品获得对应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的5-100%;A采购单P2和B采购单拟中选企业获得联盟地区本企业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的100%以及确认的分配量。
广东联盟中药集采的规则非常复杂,非独家产品A采购单拟备选企业首年预采购量,1%≤“单位可比价” 比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14%,首年预采购量的比例=每降幅1%相应增加5%,最高为70%。独家产品A采购单“单位可比价”拟备选企业首年预采购量,1%≤“单位可比价”比本企业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的降幅≤20%,首年预采购量的比例=每降幅1%相应增加5%,最高为100%。
04 展望
分类清单非常有可能成为第七批化学药国家集采,生物制品国家集采,区域联盟集采的规则,这类规则总结起来就是现有市场主导的产品继续成为供应链的主要产品,新产品和此前竞争弱势的产品更多是搅局者的身份。
对于现有市场主导的产品来说,如何面对降价,保住现有市场;对于搅局者来说,如何抢夺更多的市场;都是2022年需要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