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报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晋药招〔2022〕11号)》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疗集团,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 填报内容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下一年度预采购数量(单位:片/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完成填报工作,品种清单可在系统中下载。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时间
2022年1月26日-2月16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1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进行审核,汇总导出打印,加盖医保局公章,将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三)审核时间
2022年2月23日17:00前,各市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的预采购量将作为下一步确定采购合同约定量的依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做好预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联采办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湖南:《关于报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一、报送范围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如实填报。
二、报送方式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依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blxt.smpaa.cn,各级医保部门管理账号及密码、医疗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继续沿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相关数据。各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品种目录、填报承诺函、操作手册及视频,请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及视频完成报量工作。
三、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数据时间: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6日24时;
县市区及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2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院长(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承诺书。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仔细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各项工作。
宁夏:《关于报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