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携手山西、辽宁等9省份对18个品种,26个品规开展带量采购。
内蒙古牵头“八省二区”联盟带量采购规则一览
各联盟省份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企业数为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中选企业数为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其中,头孢噻肟钠注射剂、头孢唑肟钠注射剂、头孢哌酮钠注射剂、吸入 用乙酰半胱氨酸,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复方骨肽注射液、头孢哌酮钠注射剂、肌氨肽苷注射剂,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为 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30%。
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药品,根据相关资质分为 A、B 两组(药品通用名称和规格描述以公布的采购目录为准)。
A 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B 组:A 组以外的其他药品。
综合评价方式为对企业报价(按照单位可比价计算)、 医疗机构认可度和采购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 分。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为拟中选企业。
拟中选企业确定方式:
(1)同规格同分组申报企业均在 2 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若综合评价得分相同,则依次按单位可比价、医疗机构认可度、 采购量占比、报价降幅确定拟中选企业。
(2)同规格同分组申报企业为 1 家的,报价降幅不低于申报企业在 2 家及以上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3)拟中选药品报价降幅以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采购价格为基准计算。
(一)同规格 1 家企业中选的,中选企业供应联盟采购地区全部医疗机构。
(二)同规格 2 家企业中选的,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分配约定采购量,分配比例分别为 70%和 30%;价格相同时,按照降幅由高到低排序分配约定采购量,分配比例分别为 70%和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