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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420 日期:2017-10-23

  10月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提出36项重要改革措施。为保障有关改革措施落实于法有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目前急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确保《创新意见》相关改革措施尽快实施,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只是局部修改,请社会各界紧紧围绕《创新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0月30日前反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并请注明“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将适时另行征求意见。
  联系邮箱:xuxy@cfda.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花脸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花脸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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