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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2月1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要求:
属于药品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原研药及参比制剂。
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3、按新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
4、纳入CDE《化学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企业要求: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
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填报内容:
1、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等。
注意事项:
1、填报方式:请登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