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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11号)(2018年第28号)
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365 日期:2018-02-27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期限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1 龙香平喘胶囊 2 2018224日—2025224 ZYB2072017011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金天格胶囊 2 2018224日—2025224 ZYB207201701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3 四磨汤口服液 2 2018224日—2025224 ZYB207201701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灯盏花素滴丸 2 2018224日—2025224 ZYB2072018002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5 骨参片 2 2018224日—2025224 ZYB2072018005 武汉科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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