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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我委组织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10月和2018年5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结合反馈意见形成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我委,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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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