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对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