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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22号),现将目前我省已经纳入“双通道”的国家谈判药品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公布“双通道”药品的通知.docx
关于公布“双通道”药品的通知-2022221172814975.docx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