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对省采流标品种的采购情况进行了通报:6个流标品种,4个半月采购金额超2亿。并要求各医院在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同一时期,省集采同类替代品种(非医保)采购总金额1.9亿元。
2月2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和省采第一批药品同类可替代目录中非医保品种采购使用情况的通报》。
此前(2021年10月29日),河南省局下发了《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4号),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可替代非医保品种,以及省集采流标品种进行重点监测;
其中,监测范围内可替代非医保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有同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的,均需在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间,河南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和省采第一批药品同类可替代目录中非医保品种采购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各地市医保局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省医保服务中心对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查;调取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间患者住院病历,发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4号)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2022年3月10日前辖区内各涉事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汇总后报送省局价采处。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省局报告。
根据通知附表显示,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共6个品种,分别是:
1、雷尼替丁(注射剂)
2、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
3、烟酸(注射剂)
4、烟酸(口服常释剂型)
5、琥珀酰明胶(注射剂)
6、格拉司琼(口服常释剂型)
2021.11.1-2.15,河南省集采流标品种(第一批)采购总金额为2.06亿元,入库金额为1.7亿元,涉及4305条记录。
同一时期,从河南省集采同类替代品种(非医保)采购使用情况来看,采购总金额1.9亿元,入库金额1.6亿元,涉及15561条记录。
此前(2021年12月17日),河南曾公布了前五批国家集采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同时下发第一批河南省采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范围,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