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进一步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
电话:010-88330854
传真:010-68311985
邮件:lincq@cfda.gov.cn
附件: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