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以下附通知原文: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的询价药品。
二、约定采购量及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全省总采购需求量(附件2)和各市采购需求量(附件3)。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必要时最多可延长1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需重新报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不得少于前一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三、申报资格
符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其中仿制药的不合格情况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的不合格情况)。
四、报名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4)。本次报名无需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日。
报价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7068
报名及申报咨询电话:024-23448115
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六、其他
询价拟中选结果另行公示。对询价未成功的药品,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