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下月1号开始执行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245 日期:2022-02-15
2月14日,四川省医保局对外公开征求《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明确将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并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原则上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适用本通知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一)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二)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