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14日),北方药械联合采购交易中心发布《天津市南开区数字健共体药品采购文件 (NU-YP2022-1)》,明确由天津和平微医医院牵头组织南开区14家数字健共体成员单位开展药品联合采购,纳入12种药品,同采购组实行差额入选,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企业。
依据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北方药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在南开区投资建设成立北方药械联合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方联采中心”或“北方联采平台”),服务天津基层数字健共体,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降低用药成本,提高医疗机构绩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与微医控股签署的《“数字健康”战略合作协议》,北方药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联采工作机构,依托北方联采中心(http://northex.com.cn)具体实施联采工作。医疗机构在北方联采平台的采购,政策上视同在“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采购。 原则上本次联合采购周期为1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如在执行期间被纳入国家、京津冀联盟或天津市组织的带量采购,此联采周期随国家、京津冀联盟或天津市采购项目执行同时终止。 申报企业按最小采购单元(即最小零售包装,如:盒)进行报价,“单位申报价”不得高于代表品对应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天津最低成交价格)”。 综合考虑价格、降幅、专家意见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确定拟中选产品,同采购组根据竞争情况进行差额入选,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企业。 申报产品符合以下规则之一的,获得入围资格。 入围规则A:同采购组按差比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最低价产品入围,次低价产品备选入围。 入围规则 B:同采购组按降幅由高到低排序,最大降幅产品入围,次者备选入围。(降幅以该品天津现行最低成交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根据规则产生入围产品后,由药事专家委员会根据临床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原则,综合评价申报产品并确认最终拟中选产品。 北方联采平台对联采产生的价格予以保密,议价空间将统筹用于开展医疗健康业务和医务人员薪酬绩效分配。如本次联采品种被列入国家、京津冀联盟或天津市组织带量采购目录范围内,按照国家、天津市要求执行。 1、在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前,医疗机构按各区域要求确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原则为: (1)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药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药品的协议采购量。 (2)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药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中自行分配。 2、北方联采中心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采购协议须明确采购品种、采购量和采购周期,采购方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3、采购协议签订后,采购方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采购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