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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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