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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进入我国,根据《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79号)工作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论证,遴选出了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
现按照程序将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可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受理邮箱提交异议资料电子版。
公示期限: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邮箱:chenchl@cd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1 : | 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