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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引导企业及研发机构有序研发、优化研发资源配置,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年42号)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会研究并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按照过度重复通用名品种的筛选条件,我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2016-2018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目录。本次目录共303个过度重复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四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发布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相比,调入7个品种,调出1个品种。现予以公告。
我会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同一药品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在20家以上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第五批)
中国药学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