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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伤医学中心 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700号
来源:国家卫健委 阅读:302 日期:2022-0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进一步完善创伤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创伤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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