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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健委 阅读:321 日期:2022-03-0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9〕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爱卫办,中国疾控中心:

2019年以来,我国报告登革热输入病例数较2018年同期明显增加。7月以来,广东、云南、江西等省份相继发生登革热本地疫情。当前,我国南方正值蚊媒活跃季节,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同时,随着秋冬季节来临,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将进入高发季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联防联控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明确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二、关口前移,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加强疫情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完善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方案和处置预案。配合海关部门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病媒生物消杀,严防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传染病输入。同时配合本地商务、文化和旅游、宗教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境商务、旅游人员及朝觐归国人员的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引导其做好自我防护,降低感染境外传染病风险。要针对登革热等重点疫情发生国家归国人员,做好随访观察,出现可疑症状后及时调查处置。

三、广泛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爱卫会要以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地下室、楼梯过道、污水管井、温室花房等易于蚊虫栖息的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对家庭开展大扫除,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有效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形成共同防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要遵循安全、环保、科学、有效和综合防制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根据秋冬季气候变化情况,以及本地区蚊虫、鼠类等重点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密度变化趋势,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方法,加强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灭蚊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消灭越冬蚊、蚊卵及老鼠等,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效果。

四、强化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地要加强登革热、流感样病例、感染性腹泻、流行性出血热和蚊媒密度等监测报告工作。针对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要增加蚊媒监测工作的密度和频率,发现病例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登革热本地病例的地区要开展病例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病例要尽早开展登革热检测和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针对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要加强病原分析,掌握流行态势。要加强农村地区、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测。中国疾控中心要及时监测和评估全国传染病疫情形势,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五、规范诊疗,做好病例救治工作

各地要针对秋冬季重点传染病制订详细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技术方案。统筹医疗资源,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门急诊、儿科、呼吸科、消化科和重症医学科力量,全力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各项医疗工作。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院感控制措施,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病例早期发现能力和诊疗水平。要特别关注高危人群,强化早诊早治,做好重症病例集中救治,开展多学科综合诊疗,全力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

六、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各地要以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对老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关注健康、人人践行健康理念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七、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防控工作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工作抓出实效。把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中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和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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