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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两次修改,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13年原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ww.nhc.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互动”栏,然后进入“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iankangzhg@163.com。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来信请注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附件: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