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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划分5类药品开展价格联动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471 日期:2022-03-01
2月28日,湖南省医保局对外征求《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此次价格联动范围为省平台2022年3月1日前未停止交易药品。
此外,本次价格联动工作分国家谈判仿制药、基础大输液等5类展开,分别制定联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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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yycg.hnsggzy.com,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2022年3月1日前未停止交易药品定点生产、协议期内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简称“集采药品”,含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下同)及其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已限价挂网药品除外

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

(一)国家谈判仿制药。协议期内国家谈判仿制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包括省级采购平台实际交易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包含集采价格,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国谈药品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协议期满国家谈判药品,按本通知“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中“联动目录药品”项下挂网要求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二)基础大输液。基础大输液中包材为软袋的药品,已挂网药品(不含备案采购药品,下同),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不高于该药品外省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三)急抢救和短缺药品。国家急(抢)救、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药品、短缺药品(包含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下同),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现行挂网(交易)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将按国家集采相关政策限价联动挂网;当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时,该通用名剂型药品全部转为联动挂网目录,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四)联动目录药品
1.通用名、剂型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可按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通用名、剂型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2.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其他未挂网中成药,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同一生产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不得出现价格倒挂。

(五)无采购记录药品。省采购平台2021年1月1日前挂网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无采购配送记录(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为准)的联动目录药品,将撤销挂网,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截止2022年2月28日未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代码的药品,将暂停挂网,不纳入本次价格联动范围。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网联动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均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药品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外省明确的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挂网省份数量可以合并计算,但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应为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最低单价。
(三)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联动价格信息的药品,视为放弃联动,将暂停其挂网资格。要诚实守信,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价格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在湖南省两年挂网交易资格。要主动梳理并调整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一经发现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相关企业提出申诉、投诉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省医保局整理并公示申诉、投诉情况,申诉企业按照处理意见办理,被投诉生产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逾期则默认投诉成立。凡恶意投诉、举证不实,或以独占市场为目的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等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纳入信用评价。


其他事项


(一)本次联动挂网后,将对通用名、剂型(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归类剂型为准)有挂网的备案库药品进行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后续企业申报备案严格按湘医保发〔2021〕2 号规定执行。
(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已有挂网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过评药品,按不高于该过评药品省级最低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过评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中三者的低值申请挂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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