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9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于本月15日起执行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731 日期:2022-03-03
昨天(3月2日),四川省医保局就《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稍作调整,此次公布的支付标准为最小制剂单位医保支付标准。
(一)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二)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此次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