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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广东联盟等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自3月25日起执行部分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广东联盟45个药品采购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残缺规格采购周期与国家第五批集采药品时间一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
新疆、兵团“2+N”省际联盟第二、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期为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增量的70%,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