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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17日),江苏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阳光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公告》,明确对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超过1年无销售的挂网药品予以撤网。
除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品、创新药品、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短缺清单及省级定点储备药品、特殊医学配方用途食品外的已挂网产品。
对超过1年无销售的挂网药品予以撤销挂网。1年无销售的挂网药品以省平台订单数据中超过1年无验收记录的为准。
对已挂网药品联动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中最低价并进行调整。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原则为:
1、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中最低价。
2、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
3、对在本条(一)“挂网产品状态的动态调整”涉及到撤销挂网的品种,不参与挂网价格的动态调整。
1、挂网产品状态调整中,被撤销挂网的企业,撤销药品需重新挂网的,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重新申报。
2、挂网产品价格调整中,报价符合原则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公布执行;未响应及报价不符合要求的,暂停相关药品挂网,待其无销售时间满1年后,撤销其挂网资格,撤销挂网后,相关生产企业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重新申报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