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要求,现将“环硅酸锆钠散”调出我省双通道药品名单,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乙类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