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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提高参保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草拟了《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程序决策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发〔2018〕10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欢迎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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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3151751199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