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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可在2022年5月4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cyyglfw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编:610012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