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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203 日期:2022-04-02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汉防己甲素片等 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药品纳入我省试点范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试点药品,执行本通知医保支付标准。

二、试点药品的现行医保支付范围修改为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三、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试点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照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规定分担;患者承担的部分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统计口径。

四、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中试点药品同通用名下(剂型)所有品规信息的更新,其中同企业、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支付标准,根据公布的最小单位(片、粒),按照包装数量的差比价系数计算。各设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的对照更新工作。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解读宣传,要让医务人员理解和掌握政策,做好患者解释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配合支付标准试点工作。要对试点药品价格、供应、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等监测,确保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实施顺利。

六、各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汉防己甲素片等 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202246164254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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