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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217 日期:2022-04-08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省增补药品消化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联合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18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箱:hanxp.ylbzj@zj.gov.cn

电话:0571-87050377

传真:0571-81051032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省增补药品消化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原我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支付相关费用。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替代和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患者用药需求。

三、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 4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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