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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关于临时新增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部分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181 日期:2022-04-11

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5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编码:250403091S)临时性纳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均为100%。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抗原检测费用分别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提及的“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和“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临时性纳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管理。“托珠单抗注射剂”药品备注临时增加“限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使用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发生的费用临时性纳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为90%。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及时做好《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更新、维护和监管等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的衔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机构内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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