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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日起,开展中成药联盟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429 日期:2022-04-07
今天,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就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山西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分配相关事项作出通知。



一、品种范围
中成药集采文件(ZCYLM-2021-1)明确的17个产品组。

二、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三、操作方式
各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疗机构用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中成药集采文件“16 .约定采购量分配准则”规定进行分配和选择。医疗机构在系统“采购量分配”模块的“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为待分配的,医疗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界面进行选择和确认。上述操作完成后,医疗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及视频。

四、约定采购量分配准则
1.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同竞争单元内降幅最高(以入围报价降幅计算,下同)的中选产品按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疗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的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①将3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产品组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
3.若待分配量因产品间剂型、规格差异直接换算为约定采购量的,由联盟采购办公室商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后确定换算方法。
4.为确保供应,当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个中选产品最大产能的80%,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

五、时间安排
系统于4月8日(周五)00:00正式开放,于4月14日(周四)24:00关闭。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六、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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