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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版医保目录时明确,各省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其中国家重点监控目录优先调出。同年9月国家医保局在武汉举办的医药服务管理培训会上,要求3年内按40%、40%、20%的节奏消化省级增补药品。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各省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的增补品种消化工作。2022年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据江苏华招网统计,各省积极开展省级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就目前进度而言,河北、河南、海南、湖北、宁夏、山西、广东、内蒙8省已完成全部品种的消化工作,其他大部分省份将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消化工作(详见下表),今后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将步入全国统一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