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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文公布了2021年分类采购管理药品目录专项阳光挂网结果。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专项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不涉及结果、价格申诉质疑的药品共85个,按程序已完成规定流程,现予以公布。2021年直接挂网目录原阳光挂网药品中,32个药品未申请调入集采平台交易,取消阳光挂网资格按直接挂网方式采购。 自2022年4月24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专项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新增至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企业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承诺价采购;对于价格明显异常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医疗机构慎重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专项阳光挂网公示期内共有29个药品涉及申诉质疑或申报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现将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2日。经申诉质疑符合阳光挂网条件的21个药品,经再公示无异议的,自2022年4月24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