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77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yg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6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6(医药服务管理科)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242610401475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