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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关于将过渡期保留中成药调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165 日期:2022-05-21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中“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6号)要求,现就我省原自行增补(过渡期保留)46个中成药的医保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对我省原自行增补但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范围内的中成药(详见附件),医保停止支付;对我省原自行增补现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范围内的中成药(详见附件),医保继续按规定支付。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提前通知正在使用这些药品的参保群众,适时替换治疗药品,做好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宣传解读和参保群众对疑问的解释说明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我省原自行增补(过渡期保留)中成药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我省原自行增补(过渡期保留)中成药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202252110191354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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