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过渡期保留中成药调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做好落实工作。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我省原自行增补(过渡期保留)中成药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2022525104442896.xlsx
九医保办字〔2022〕14号关于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过渡期保留中成药调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2022524152247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