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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290036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反馈了更新后的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数据,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工伤)支付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18号)要求,现将更新后的《江西省医疗(工伤)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部分)》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8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更新后《江西省医疗(工伤)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部分)》
更新后《江西省医疗(工伤)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部分)》-20227583821430.xls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