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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成药带量采购启动,采用带量联动+带量谈判的方式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1425 日期:2022-08-01
近日(7月2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64个药品纳入带量联动药品范围,市场竞争相对不足的20个药品纳入带量谈判药品范围,采购周期均为2年

01
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涵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与。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

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将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64个药品纳入带量联动药品范围(附件1),市场竞争相对不足的20个药品纳入带量谈判药品范围(附件2),组织开展本次中成药带量采购。

(三)申报范围

根据本次带量采购药品范围,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且无严重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并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企业和药品,原则上均可参加。

02
采购形式

(一)带量联动

带量联动药品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二)带量谈判

带量谈判药品根据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制定药品成交参考价,通过邀请议价、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带量谈判。

03
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均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同时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04
基本程序及规则
(一)组织企业申报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药品企业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申报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及产能等相关信息,按流程公示、质疑后,组织相关企业对质疑内容进行澄清。
(二)制定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
依据同一药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包括已开标公示的拟中选价格)水平及全国各省现行价格,形成各申报药品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
带量联动药品制定报价上限,即有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企业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及各省现行最低价;无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平均水平及各省现行最低价
带量谈判药品制定成交参考价。成交参考价不得高于该品牌企业药品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各省现行最低价
以上价格形成后将按流程开展公示、质疑、澄清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企业报价
带量联动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即入围形成供采购主体候选药品清单,可获得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80%约定采购量。此次集采对同组内日服费用差异较大的药品,采取中位取价、梯度带量的方式,即与平均水平相比,每差距增加1倍,约定任务比例减少10%,最多减少50%
带量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即入围形成候选药品清单。其中,独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可获得医疗机构80%约定任务量,2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可获得70%约定任务量。谈判药品在不高于成交参考价基础上,每再降低1个百分点,约定任务量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约定比例100%。未达到最高约定比例的药品均组织专家谈判确定最终供应价格。
原则上未成功报价或高于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药品即流标,流标产品将限价纳入本市重点监控范围。
(四)采购主体遴选报量
采购主体根据临床救治需求,从候选药品中遴选本机构所需药品,并填报预采购量,汇总形成预采购总量。
(五)企业确认供应
药品企业查看相关药品遴选结果及预采购总量,确认是否供应。未确认的企业及药品视为退出本次采购,需组织采购主体再次遴选报量。
(六)确定拟中选结果
购销双方申报确认后,双方确认药品即为拟中选药品,原则上带量联动药品和带量谈判药品带量比例按照本通知报价环节确定的带量比例规则执行。
(七)公示拟中选结果和中选结果
通过采购平台公示拟中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采购平台正式发布中选公告,公示中选结果及约定任务量。
(八)签订购销合同,执行网上采购
各采购主体与生产、经营企业在采购平台上签订购销合同,执行网上采购。合同要明确品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后续具体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官方平台。

同日(7月2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企业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企业信息申报工作。就申报主体、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内容进行说明。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通知》中明确的带量采购药品范围内,符合《通知》“申报范围”要求的药品企业等。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zcLogin),进入“带量采购-中成药意向填报”功能进行申报。产品意向填报操作手册将与平台功能开放同步上线,请申报企业届时在平台内查询下载。
(一)已在北京平台挂网的药品:申报主体应于8月3日9:00-8月9日17:00期间,在平台中直接选择已挂网产品,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尚未在北京平台挂网的药品:申报主体应于8月 3日9:00-8月5日15:00期间,在平台“申报管理-产品申报”功能中完成产品申报,确认挂网入库后,8月9日17:00前,在平台中直接选择已挂网产品,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申报内容
(一)药品基本信息
申报主体通过选择已挂网产品进行药品基本信息申报。
(二)药品价格信息
即申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省级带量采购(含省际联盟)中选价格及现行非带量采购中标价/挂网价等。
(三)药品产能信息
即申报产品年度产能信息。该信息将作为本市药品带量采购衡量企业供货能力的重要依据。
(四)药品用法用量信息
企业应严格依照现行药品说明书填写药品用法用量信息。
以上申报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平台申报界面。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相关产品信息,如因信息真实、有效性等问题影响本次带量采购的,视情节纳入企业失信记录,由申报主体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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