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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27日),吉林发文《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执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结果。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
其中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60%;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70%。头孢噻肟钠注射剂、头孢唑肟钠注射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50%。复方骨肽注射液、头孢哌酮钠注射剂、肌氨肽苷注射剂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30%。同规格2家企业中选的,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分配约定采购量,分配比例分别为70%和30%。
以下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