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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290036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2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做好相关编码的申请、应用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维护。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属经办业务层面的请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属信息技术层面的请向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茂医保函〔2022〕219号转发关于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2022919113122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