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政策
首页 政策法规 文章详情
上海市关于调整贝伐珠单抗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471 日期:2022-09-15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调整贝伐珠单抗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3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剂型 包装单位 规格 个人定额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调整 贝伐珠单抗 注射剂 100mg:4ml/瓶 350→340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2 调整 硼替佐米 注射剂 3.5mg/瓶/盒 1970→750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贝伐珠单抗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2022915104051129.pdf


电话
029-87290036
邮箱
sxyyjgxh@163.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与雁南一路十字西北角长庆坊玺岸704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0017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