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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742 日期:2022-10-28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加。

一、采购目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协议期满的21个品种和第四批采购协议期满的23个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采购人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三、申报企业

采购目录范围内,符合申报品种要求的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 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须参加申报。

四、采购周期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 年,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五、采购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xsyxcg.com),相关信息均通过采购平台在网上发布。

六、申报方法

(一)报名及申报材料递交

受疫情影响,本次带量采购工作申报材料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具体申报材料编制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期作废。递交方式及时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二)材料递交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6日24时

(三)邮箱地址

sxsypgcjx@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备注“国采二四批接续+申报企业全称”字样。

七、注意事项

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八、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 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至公开结束

(二)方式:线上公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采购文件解读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至15:30

方式:线上讲解,

       腾讯会议ID:986 714 635

       会议密码:65062

十、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邮编:710061

(四)咨询电话:029-88661311(申报期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十一、监督机构

陕西省医保局、省交易中心监督机构全程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省医保局监督电话:029-63919357

省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处:029-88661276

 

附件.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目录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

 

3.申报产品一览表

4.申报产品报价表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目录.xlsx

3.申报产品一览表.xlsx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docx

4.申报产品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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