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10月28日发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中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在规定的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内,仅递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报名材料,不提交报价材料;报名材料递交方式和格式要求不变。
二、公布的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取消,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望相关企业周知并相互转告。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