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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定于5月15日零时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去年11月,辽宁省医保局对外发布“八省二区”第四批带量采购文件,对18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同年12月30日对外公布了相关中选结果。如今,辽宁明确了执行时间,后续联盟其他省份也会陆续发布执行通知,大家需持续关注!
相关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要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在规定时限完成具体操作。以品种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即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选药品和供应清单药品需选择同一配送企业。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1个品种每个地级市只能选定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一个采购周期不得变更配送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形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启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4月28日前将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5月12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辖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5月14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实施过程中,如中选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省集中采购机构应对中选企业进行提醒。当中选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满足辽宁省市场需求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时,省医疗保障局适时启动调整供应企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