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调整21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类别(详见省级文件附件),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仍按照我市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执行。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